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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第二标段
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第二标段
招标
四川
招标
垃圾收集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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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攀仁发改〔2019〕100号 招标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日期 2021-03-22 14:24
开标日期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招标 招标地点 四川      攀枝花市      仁和区
公告
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第二标段/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第二标段已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攀仁发改〔2019〕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省级财政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攀仁发改〔2019〕10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HG2019040400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仁和区大龙潭乡拉鲊村黄栗树组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已建成库区及周边区域增设填埋作业道路、进场道路、初期雨水池、渗沥液调节池、表面排水沟、库底盲沟、库区防洪墙、分区坝、渗沥液提升泵等设施设备。
2.4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近3年已完成1个合同造价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市政公用工程类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23时59分(见附件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网址:),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招标控制价文件,格式为*.BDS、图纸);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并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方可按以上要求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招标控制价文件,格式为*.BDS、图纸)通过企业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上注册的密匙免费获取。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04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三线博物馆旁攀西科技城8楼)(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 。
5.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www.pzhggzy.cn(详见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三线博物馆旁攀西科技城8楼)(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条只适用于现场开标,不适用于网上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7. 特别提示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开展异地远程评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攀枝花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相关公告。
8.联系方式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72号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 系 人:
曾女士
电    话:
0812-2912312
电    话:
028-85055366
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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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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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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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网    址:
/

 
注:(1)关于投标人资质证书延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资质证书的续期: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2)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投标人单位介绍的其他人。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的人,与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的人(即“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3)投标人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除4.1要求的证件外,招标人不得再另外要求投标人提供和出示其他证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投标人履行其他投标手续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后办理。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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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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